航天南湖(6885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和《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