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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908 第 0825 号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