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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0007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ZHENHUAZHENHUA(SZ:000733)2025-09-09 12:0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 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公司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