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尚需经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后,再由董事会研究作出决 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