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9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