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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SLCSLC(SZ:002106)2025-09-09 1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 | |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 | | --- | --- | --- | --- | | | | 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 | | | | | 用: | | | |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 (一)为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 | | | | 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 | | | | 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 | | | | | 用: | 本和其他支出; | | | |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 |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 | | | | | 贷款)给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 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 | | | |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 | | | | | | 提供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