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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SLCSLC(SZ:002106)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要求,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同步修订的《公 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一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2025 年 9 月 10 日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 |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及 时对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 |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 | | --- | --- | --- | | | | 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