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 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等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同 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此,公司拟对现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 --- | --- | --- | --- | | |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 | |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