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