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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
SLCSLC(SZ:002106)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次修订稿)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 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 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