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 --- | --- | --- | --- | | 第二条 | ……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 …… | | | | 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 | | | | |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