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次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