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八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