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605056) - 咸亨国际: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 1 -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