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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樊燕萍)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樊燕萍为山西 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西杏花 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被提名人于 2014 年 7 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了管理会计课 程学习并取得证书;于 2019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学习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明;于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学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课程;于 2024 年 12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