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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临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李临春为山西 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西杏花 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于 2017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学习,并取得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