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 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 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 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致: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