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廣 東 生 龍 律 師 事 務 所 GUANGDONG SHENGLONG LAW FIRM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粤生意字第 1377 号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窦金平律师、史利琼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 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