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飞鹿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580 号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 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