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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9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订立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