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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9月)

|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大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 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