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接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利")77.9385%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 综上,长江保荐经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