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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600461)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委 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沛律师、雷萌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