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芯来科技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芯来科技")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 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 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与上 市公司属于同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 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