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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68852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VeriSiliconVeriSilicon(SH:688521)2025-09-11 10:0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条、第四十三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