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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00243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 见。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