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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 - 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 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节能环境"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 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节能环境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