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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 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行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 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行董事会讨论决定本行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 委研究讨论是前置程序。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 1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 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提名,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 1 职责。 董事会规模和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 有关要求,确保董事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能。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