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本行")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浙江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本行的 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行使职 权。 第三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行章程 规定召集股东会。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本行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1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召集和召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