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