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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FSSSFSSS(SH:600399)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