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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FSSSFSSS(SH:600399)2025-09-11 1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 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及董事长的设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1 -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