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