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