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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制备 适合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