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5年9月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 票制。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 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