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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