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784-2 号 致: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志强律师、赵怀亮律师(以下简称"德恒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 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之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