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300896)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潘仙、张阳出席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