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董事长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事宜,本所已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逾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所对发行人相关 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前期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 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的报告期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 至 6 月,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