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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