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 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 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