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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以下 简称"本次注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 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注销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 要的讨论,并对大洋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 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注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