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均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