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002939) - 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CGWSCGWS(SZ:002939)2025-09-11 12:4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健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核与薪酬管 理体系,完善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规定的公司董事。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结合公司实际,董 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行履职考核、薪酬管理 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与薪酬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履职考核由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会 决定。 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董事会应就董事的履职考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