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