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 年 9 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表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