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并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