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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9月11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 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 熊钰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秘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 ...
弘讯科技(603015)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并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
弘讯科技(6030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股票、债券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 在册与潜在的投资者;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从 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1 / 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
弘讯科技(6030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 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当届董事会任命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
弘讯科技(60301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治理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 决策等方面的行为,对母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 机制,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 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 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法律、战略、投资等事务接受母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母公司主要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方式结合,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法规范运营管理, 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并接受公司审计部的内 部审计与相关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依需向 ...
弘讯科技(6030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1 / 14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
弘讯科技(603015)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 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 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至少任命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 ...
弘讯科技(6030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 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及时向公司股票挂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等相关主 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
弘讯科技(6030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 (2025年9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有公司股票变动的申报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 / 6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本所网站 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 ...
弘讯科技(6030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08: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节 辞职程序 1 / 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 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