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